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的凈容積應該怎么算?計算過程中有注意到嗎?
時間:2021-01-12 14:13:18 來源:黃輝的消防筆記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中,七氟丙烷和IG541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的計算公式中,都出現了防護區的凈容積的參數。
很多計算氣體滅火劑用量都是直接采用防護區體積,而不是凈容積。


什么是“凈容積”呢?規范中并沒有給出定義和說明。
經過查找,在以下規范中,有相關的說明。
一、《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2010版)
條文3.2.3中有公式:
V=Vv-Vg
式中:
V——防護區的凈容積(m3);
Vv——防護區容積(m3);
Vg——防護區內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總體積(m3)。
二、《氮氣(IG-100)滅火系統設計規范》DB 43/T 481-2009
條文4.3.7中
V──防護區凈容積。(m3,即封閉空間容積減去不會吸收滅火劑的固定結構),單位為立方米(m3);
三、《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63-92
第 3.2.1 條的條文說明:
凈容積是指防護區的總容積減去空間內永久性建筑構件的體積。防護區凈容積越大,全淹沒系統滅火劑的設計滅火用量越大。在執行本條規定時,應特別注意容積多變的防護區,如貯藏室、倉庫等,其凈容積應包括貯存物所占空間的體積。
四、凈容積
凈容積=防護區容積 - 防護區內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體積(即可以扣除的部分體積)。
從上面三個規范中的條文或條文說明可以知道,防護區內固有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體積可以從防護區的體積內扣除,比如防護區內有柱子,則柱子的體積可以扣掉。
對于防護區內可以移動或可能移除的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體積,不可以扣除,比如圖書館內庫房的鐵制書架,由于可能移動或搬出,則不可以扣除。
對于一些基本上不會移動,但存在移除的可能性的不燃燒體和難燃燒體的體積,也不能扣除。比如防護區內的排水管、消火栓管道等,在二次裝修時可能改動,不應該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