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氣體滅火系統鋼制無縫氣瓶壽命縮短10年
時間:2021-01-09 08:24:02 來源:消防安全驛站
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規程》
DB11/T 1620-2019節選
5.9.3.1經檢驗,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f)其他經檢驗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關規定的。
氣體滅火系統鋼質焊接氣瓶滿二十年,鋼質無縫氣瓶滿三十年應報廢,其依據是: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P13 表3-5常用氣瓶設計使用年限。


但是根據最新發布的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P12,同樣是表3-5
常用氣瓶設計使用年限,我們會驚奇的發現:鋼制無縫氣瓶設計使用年限也“走下神壇”,降為20年。換句話說:今后氣體滅火系統鋼質氣瓶壽命開始“同齡化”,只要期滿二十年就應報廢,不再區分“無縫”與“焊接”。


